2019-07-18 09:34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7月22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7月23日
2016年5月17日,公司名称由原“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名称“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保持不变,债券简称和债券代码不变。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发行的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7月23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7月23日(“起息日”)至2019年7月22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15宜华02。
3、债券代码:122405。
4、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6亿元。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6.88%,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8、发行首日或起息日:2015年7月23日。
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7月2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本金兑付日:2020年7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本金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016年6月,经中诚信跟踪评级,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稳定,“15宜华02”的信用等级上调至AA+;
2017年6月,经中诚信跟踪评级,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债项的信用等级为AA+;
2018年5月,经中诚信跟踪评级,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债项的信用等级为AA+;
2019年6月,经中诚信跟踪评级,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债项的信用等级为AA+。
13、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15宜华02”的票面利率为6.88%。每手“15宜华02”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68.8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7月22日
2、债券付息日:2019年7月23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宜华02”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兑息日前的第二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7月22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7月23日
2016年5月17日,公司名称由原“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名称“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保持不变,债券简称和债券代码不变。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发行的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7月23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7月23日(“起息日”)至2019年7月22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15宜华02。
3、债券代码:122405。
4、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6亿元。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6.88%,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8、发行首日或起息日:2015年7月23日。
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7月2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本金兑付日:2020年7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本金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016年6月,经中诚信跟踪评级,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稳定,“15宜华02”的信用等级上调至AA+;
2017年6月,经中诚信跟踪评级,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债项的信用等级为AA+;
2018年5月,经中诚信跟踪评级,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债项的信用等级为AA+;
2019年6月,经中诚信跟踪评级,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债项的信用等级为AA+。
13、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15宜华02”的票面利率为6.88%。每手“15宜华02”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68.8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7月22日
2、债券付息日:2019年7月23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宜华02”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兑息日前的第二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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