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4 19:19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涵盖12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包括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简化小微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涵盖12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包括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办理有关贸易资金收付手续等6项跨境贸易方面的内容,以及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等6项跨境投融资方面的内容,将重点惠及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跨境承包工程企业、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等。
《通知》以“放管服”为导向,便利市场主体办理外汇业务,进一步优化外汇管理政策措施,深化跨境贸易和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将切实提升外汇管理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年初以来
我国对外开放改革步伐不断提速,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发布、11项金融业扩大对外开放措施出台等相继落地,显著提升了我国国际营商环境竞争力。本次新政更是简明扼要提出12条实打实的措施,为企业提供了切实的获得感。如,为企业节省了时间,取消企业需在1个月内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手续的时间要求;放宽了业务空间,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由上海、天津等12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增加2019年新设的6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上海市全辖;拓展了业务渠道,将企业外债注销登记由外汇局办理改为直接到银行办理;取消了数量限制,如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
提供跨境金融服务的商业银行是金融面向企业的窗口,是外汇监管政策传导和落实的终端,对于最终政策的便利化水平产生直接影响。
跨境贸易外汇管理政策的调整赋予银行更多自主权,体现了对“放管服”和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贯彻落实,同时也对相关银行的诚信和专业化水平提出更高要求。为了保证本次便利化的“放管服”新政最终便利到“需求侧”的实体企业,需要商业银行以及相关支付机构在业务、流程、产品等方面加大配套的改革和创新力度。
业务经营方面
需要加强专业化经营和管理。新的政策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但明确相关账户开户数量应符合审慎监管要求,表明以“放管服”为导向的外汇管理政策正在逐步放松管制,尤其是各种明确和严格的条框和条款限制正在逐渐由规则性管理向原则性管制转变。受此影响,商业银行以及相关支付机构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更为灵活和宽松,这对经营机构的自律和专业化水平提出更高要求,需要经营机构完善配套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加强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业务流程方面
需要更加优化和简化。传统国际业务注重对企业客户每笔交易真实背景的审核,相应的需要企业客户提供较多的作证单据、票据、证明等文件,无形中加剧了业务流程的复杂性。新的政策简化了企业外债登记管理程序,相关业务可以去银行而非外汇管理部门办理,进一步提高了商业银行等“供给侧”金融服务机构的“窗口”作用。此外,除了根据新政做“减法”,减免或取消相关证明材料外,对必须的审核和校验项目,也考虑移到台下和后台处理,缩短对客户交换的时间和频次,提高对客服务的效率。
产品创新方面
银行需要加大信息化建设。一方面加大“官方”数据的获取力度,更深入对接海关、税务、外管局等政府行政和监管部门的信息平台,获取更为客观、全面的客户跨境交易数据;另一方面加大“企方”数据的获取力度,更深入对接企业及其上下游关联交易方的交易系统,创新开展交易银行、全球现金管理等业务,获取更为丰富和真实的客户交易数据。同时,加大数据整合和大数据挖掘,分析客户账户和业务的关系网络,为客户提供需求、业务、产品和服务的综合“画像”,最终促进客户营销和业务拓展。
文:罗雅方
文章刊于11月4日《中国城乡金融报》A2版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涵盖12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包括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办理有关贸易资金收付手续等6项跨境贸易方面的内容,以及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等6项跨境投融资方面的内容,将重点惠及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跨境承包工程企业、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等。
《通知》以“放管服”为导向,便利市场主体办理外汇业务,进一步优化外汇管理政策措施,深化跨境贸易和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将切实提升外汇管理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年初以来
我国对外开放改革步伐不断提速,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发布、11项金融业扩大对外开放措施出台等相继落地,显著提升了我国国际营商环境竞争力。本次新政更是简明扼要提出12条实打实的措施,为企业提供了切实的获得感。如,为企业节省了时间,取消企业需在1个月内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手续的时间要求;放宽了业务空间,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由上海、天津等12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增加2019年新设的6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上海市全辖;拓展了业务渠道,将企业外债注销登记由外汇局办理改为直接到银行办理;取消了数量限制,如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
提供跨境金融服务的商业银行是金融面向企业的窗口,是外汇监管政策传导和落实的终端,对于最终政策的便利化水平产生直接影响。
跨境贸易外汇管理政策的调整赋予银行更多自主权,体现了对“放管服”和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贯彻落实,同时也对相关银行的诚信和专业化水平提出更高要求。为了保证本次便利化的“放管服”新政最终便利到“需求侧”的实体企业,需要商业银行以及相关支付机构在业务、流程、产品等方面加大配套的改革和创新力度。
业务经营方面
需要加强专业化经营和管理。新的政策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但明确相关账户开户数量应符合审慎监管要求,表明以“放管服”为导向的外汇管理政策正在逐步放松管制,尤其是各种明确和严格的条框和条款限制正在逐渐由规则性管理向原则性管制转变。受此影响,商业银行以及相关支付机构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更为灵活和宽松,这对经营机构的自律和专业化水平提出更高要求,需要经营机构完善配套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加强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业务流程方面
需要更加优化和简化。传统国际业务注重对企业客户每笔交易真实背景的审核,相应的需要企业客户提供较多的作证单据、票据、证明等文件,无形中加剧了业务流程的复杂性。新的政策简化了企业外债登记管理程序,相关业务可以去银行而非外汇管理部门办理,进一步提高了商业银行等“供给侧”金融服务机构的“窗口”作用。此外,除了根据新政做“减法”,减免或取消相关证明材料外,对必须的审核和校验项目,也考虑移到台下和后台处理,缩短对客户交换的时间和频次,提高对客服务的效率。
产品创新方面
银行需要加大信息化建设。一方面加大“官方”数据的获取力度,更深入对接海关、税务、外管局等政府行政和监管部门的信息平台,获取更为客观、全面的客户跨境交易数据;另一方面加大“企方”数据的获取力度,更深入对接企业及其上下游关联交易方的交易系统,创新开展交易银行、全球现金管理等业务,获取更为丰富和真实的客户交易数据。同时,加大数据整合和大数据挖掘,分析客户账户和业务的关系网络,为客户提供需求、业务、产品和服务的综合“画像”,最终促进客户营销和业务拓展。
文:罗雅方
文章刊于11月4日《中国城乡金融报》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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