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31 20:34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外汇交易又称保证金交易、杠杆交易。而外汇中的杠杆,相当于一个工具,可以使同等价位的合约,以一定的比例缩小投放的资金。 投资者拿出自有资金作为担保,可以在经纪商处获
外汇交易又称保证金交易、杠杆交易。而外汇中的杠杆,相当于一个工具,可以使同等价位的合约,以一定的比例缩小投放的资金。
投资者拿出自有资金作为担保,可以在经纪商处获得使用外汇杠杆的权利,再借助杠杆的作用来交易产生更多的收益,同时也要相应承担更大的交易风险。
对于大部分交易者来说,外汇市场中的杠杆无疑是吸引他们入市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毕竟具备高杠杆交易的市场,参与者所需要付出的交易资金就越少,尤其在市场行情有利的情况下,高杠杆可以瞬间放大百倍利润。
也正因为此,外汇市场吸引了相当大的一部分具有强烈投机倾向的人,还没意识到高杠杆所带来的交易风险,就已经在这个市场折戟沉沙了。
随着全球外汇市场监管的日益规范,国际上主流的监管机构也陆续出台了各种硬性的干预杠杆政策,来遏止投资者的冲动交易行为,同时规范所管辖的成员公司的业务风险。
降杠杆风潮席卷全球,外汇行业已进入史无前例的监管收紧寒冬
美国CFTC:主要货币杠杆上限调制50:1
2008年金融危机后,美国前总统奥巴马就颁布了号称“大萧条”以来最全面、最严厉的金融改革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美国商品期货委员会(CFTC)规定了美国本土经纪商可以提供给交易者的杠杆倍数,主流货币最大为50倍,次要货币最大则为20倍。
由于交易杠杆竞争力的削弱,使得一大批海外经纪商选择退出美国零售外汇市场,转向欧洲澳洲监管。
俄罗斯央行:杠杆上限调制50:1
2016年初,俄罗斯开始实行新的证券市场法案。按照该法案规定,俄罗斯所有注册经纪商都必须向国家外汇交易协会NAFD提出申请,取得央行牌照,并将注册经纪商向其客户提供的最高杠杆倍数限制为50倍。
塞浦路斯CySEC:杠杆上限调制50:1
2016年11月,CySEC颁布了一系列重磅监管新规来整改和规范塞浦路斯的外汇市场,其中外汇交易杠杆比例被限制至50:1。
日本金融厅FSA:杠杆上限调制25:1
日本外汇行业的监管向来以严格著称,自2011年8月1日起日本金融厅(FSA)就要求零售外汇交易杠杆倍数下调至最高25倍,近年来,FSA也在一直寻求其他方法来收紧外汇交易监管。
香港证监会SFC:杠杆上限调制20:1
1973年香港取消了外汇管制后,很多国际上的外汇经纪商纷纷涌入香港,随后香港证监会SFC对香港的外汇经纪商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权,明令要求经纪商最高只能提供20倍杠杆,超过20倍就是违法经营。
欧盟MiFID II:主要货币杠杆上限调制30:1
2018年8月,欧洲证券管理局(ESMA)针对零售外汇及CFD产品的干预法案MiFID II正式生效。根据不同的产品,提供不同的杠杆比例,欧盟ESMA将主流货币对CFDs产品的杠杆限制在30:1以内;交叉盘、主要指数及黄金等杠杆20:1。
澳大利亚ASIC:杠杆上限调制20:1
今年8月22日,ASIC发布一份关于场外交易(OTC)二元期权和差价合约(CFDs)降杠杆的咨询文件,在交易杠杆方面,ASIC也效仿欧盟ESMA,与欧盟ESMA实施的新规不同,该监管机构不会单列主要和次要货币对,而是对所有货币对杠杆比列限制在20:1(又说10倍),股票指数则建议为15:1;黄金为20:1。
澳大利亚是全球为数不多允许高杠杆交易的主要国家之一,且普遍为投资者提供400倍甚至更高杠杆,如今全球外汇主流监管政策步调如此一致,也预示着零售外汇市场或将全面迎来低杠杆的交易时代。
我们观察到,近年来,全球零售外汇行业监管趋严呈现持续态势,区域性的地缘政治的影响,加之全球经济市场的低迷,也让外汇行业迎来了史无前例的监管收紧寒冬。
况且,外汇产品固有的复杂性和过度的杠杆已使不少投资者蒙受重大损失,大部分投资者未完全理解高杠杆所带来的投资风险,就冒然入市。
部分经纪商对于客户风险意识概念薄弱,在客户风险规划方面的工作不足,导致监管监管机构不得不推出硬性干预杠杆举措,来保护经纪商和投资者所面临的风险。
此外,多数欧盟国家已开始寻求将ESMA杠杆限令永久化。
低杠杆时代已来,交易者该何去何从?
通过杠杆的限制,外汇交易市场会相对变得更规范些,对交易者来说也更安全,原本习惯于以小博大的交易者,也只能放慢盈利速度。
外汇交易又称保证金交易、杠杆交易。而外汇中的杠杆,相当于一个工具,可以使同等价位的合约,以一定的比例缩小投放的资金。
投资者拿出自有资金作为担保,可以在经纪商处获得使用外汇杠杆的权利,再借助杠杆的作用来交易产生更多的收益,同时也要相应承担更大的交易风险。
对于大部分交易者来说,外汇市场中的杠杆无疑是吸引他们入市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毕竟具备高杠杆交易的市场,参与者所需要付出的交易资金就越少,尤其在市场行情有利的情况下,高杠杆可以瞬间放大百倍利润。
也正因为此,外汇市场吸引了相当大的一部分具有强烈投机倾向的人,还没意识到高杠杆所带来的交易风险,就已经在这个市场折戟沉沙了。
随着全球外汇市场监管的日益规范,国际上主流的监管机构也陆续出台了各种硬性的干预杠杆政策,来遏止投资者的冲动交易行为,同时规范所管辖的成员公司的业务风险。
降杠杆风潮席卷全球,外汇行业已进入史无前例的监管收紧寒冬
美国CFTC:主要货币杠杆上限调制50:1
2008年金融危机后,美国前总统奥巴马就颁布了号称“大萧条”以来最全面、最严厉的金融改革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美国商品期货委员会(CFTC)规定了美国本土经纪商可以提供给交易者的杠杆倍数,主流货币最大为50倍,次要货币最大则为20倍。
由于交易杠杆竞争力的削弱,使得一大批海外经纪商选择退出美国零售外汇市场,转向欧洲澳洲监管。
俄罗斯央行:杠杆上限调制50:1
2016年初,俄罗斯开始实行新的证券市场法案。按照该法案规定,俄罗斯所有注册经纪商都必须向国家外汇交易协会NAFD提出申请,取得央行牌照,并将注册经纪商向其客户提供的最高杠杆倍数限制为50倍。
塞浦路斯CySEC:杠杆上限调制50:1
2016年11月,CySEC颁布了一系列重磅监管新规来整改和规范塞浦路斯的外汇市场,其中外汇交易杠杆比例被限制至50:1。
日本金融厅FSA:杠杆上限调制25:1
日本外汇行业的监管向来以严格著称,自2011年8月1日起日本金融厅(FSA)就要求零售外汇交易杠杆倍数下调至最高25倍,近年来,FSA也在一直寻求其他方法来收紧外汇交易监管。
香港证监会SFC:杠杆上限调制20:1
1973年香港取消了外汇管制后,很多国际上的外汇经纪商纷纷涌入香港,随后香港证监会SFC对香港的外汇经纪商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权,明令要求经纪商最高只能提供20倍杠杆,超过20倍就是违法经营。
欧盟MiFID II:主要货币杠杆上限调制30:1
2018年8月,欧洲证券管理局(ESMA)针对零售外汇及CFD产品的干预法案MiFID II正式生效。根据不同的产品,提供不同的杠杆比例,欧盟ESMA将主流货币对CFDs产品的杠杆限制在30:1以内;交叉盘、主要指数及黄金等杠杆20:1。
澳大利亚ASIC:杠杆上限调制20:1
今年8月22日,ASIC发布一份关于场外交易(OTC)二元期权和差价合约(CFDs)降杠杆的咨询文件,在交易杠杆方面,ASIC也效仿欧盟ESMA,与欧盟ESMA实施的新规不同,该监管机构不会单列主要和次要货币对,而是对所有货币对杠杆比列限制在20:1(又说10倍),股票指数则建议为15:1;黄金为20:1。
澳大利亚是全球为数不多允许高杠杆交易的主要国家之一,且普遍为投资者提供400倍甚至更高杠杆,如今全球外汇主流监管政策步调如此一致,也预示着零售外汇市场或将全面迎来低杠杆的交易时代。
我们观察到,近年来,全球零售外汇行业监管趋严呈现持续态势,区域性的地缘政治的影响,加之全球经济市场的低迷,也让外汇行业迎来了史无前例的监管收紧寒冬。
况且,外汇产品固有的复杂性和过度的杠杆已使不少投资者蒙受重大损失,大部分投资者未完全理解高杠杆所带来的投资风险,就冒然入市。
部分经纪商对于客户风险意识概念薄弱,在客户风险规划方面的工作不足,导致监管监管机构不得不推出硬性干预杠杆举措,来保护经纪商和投资者所面临的风险。
此外,多数欧盟国家已开始寻求将ESMA杠杆限令永久化。
低杠杆时代已来,交易者该何去何从?
通过杠杆的限制,外汇交易市场会相对变得更规范些,对交易者来说也更安全,原本习惯于以小博大的交易者,也只能放慢盈利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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