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5 22:08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为落实10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10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
为落实10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10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和投资外汇管理改革,简化相关业务操作,便利银行和企业等市场主体办理外汇业务,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外汇管理措施共有12项,包括6项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和6项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措施。
随后,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对政策进行了详解。
为何推出优化跨境贸易投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
王春英在吹风会上表示,此次改革,是“放管服”改革和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主要体现为外汇管理方式的优化,办事流程的简化,有利于拓宽资金使用渠道,支持境内企业拓展对外贸易投资,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同时,也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政策红利。10月24日世行公布了全球营商环境评估排名,中国的名次获得了大幅提升,已到了31位,提升了15位。这次外汇管理的便利化措施,将为境内企业和境外投资者创业创新活动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
外贸企业将获得哪些便利和支持?
节约成本,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是外贸企业即将享受到的红利。
王春英表示,这次改革将赋予银行和外贸企业更多的自主权。
“不论是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还是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贸易收支手续或者是优化业务报告方式等等,主要是赋予银行和企业更多的自主权,从而实现传递一种这样的理念,也就是说诚信企业更加便利、小微企业更加简便、业务报告更加便捷、账户使用更加自主、登记手续更加清晰、资金使用更加高效。”王春英表示。
极大便利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使用
《通知》提出,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
在此之前,如果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内不包括“投资”的字样,那么就不得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改革以后,允许非投资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境内所投的项目是真实的、合规的这个前提下,无论经营范围内是否含“投资”字样,都可以依法以资本金原币或者结汇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也就是说从这次政策出台以后,所有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都可以资本金依法依规,在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以及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情况下,进行股权投资了。
“对这个政策效果我们也做了评估,全国目前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是37万多家,其中投资性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到3000家,所以非投资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占比是超过了99%,因此这一政策应该说惠及的企业面是非常广的,我们觉得上述改革措施的实施会极大地便利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使用,以及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特别是投资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我们觉得这方面会有很大的帮助。”王春英表示。
外债登记管理改革措施将降低企业跨境融资成本
《通知》从两个方面对外债的登记管理进行了改革,一是在全国推广外债的注销登记从外汇局改为到银行直接办理,二是试点取消企业外债逐笔登记的管理。
在外债注销登记改革方面,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应该在每笔外债清偿完毕后1个月内到所在地外汇局进行外债注销登记。改革后外债注销登记直接在银行办理,外汇局同时取消了企业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是在1个月的时间限制。
“这个政策我们在2018年底在广东、福建和北京的中关村三个地方进行了试点,极大的便利了企业,我们了解了一下,以广东为例,广东在试点的过程中,今年以来,银行共办理外债注销登记500多笔,对应外债签约金额超过100亿美元,累计节约企业往返外汇局办理业务里程接近5万公里。”王春英介绍称。
在试点取消企业外债逐笔登记方面,外汇局计划在除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项下,实行这个政策以外,计划在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先行试点,允许非金融企业在按照其净资产2倍规模计算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范围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然后在登记金额以内可以自行借、用、还外债资金,相关资金汇出入和结购汇等手续均可以直接在银行办理。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提高了企业外汇资金使用便利化程度
为落实10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10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和投资外汇管理改革,简化相关业务操作,便利银行和企业等市场主体办理外汇业务,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外汇管理措施共有12项,包括6项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和6项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措施。
随后,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对政策进行了详解。
为何推出优化跨境贸易投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
王春英在吹风会上表示,此次改革,是“放管服”改革和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主要体现为外汇管理方式的优化,办事流程的简化,有利于拓宽资金使用渠道,支持境内企业拓展对外贸易投资,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同时,也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政策红利。10月24日世行公布了全球营商环境评估排名,中国的名次获得了大幅提升,已到了31位,提升了15位。这次外汇管理的便利化措施,将为境内企业和境外投资者创业创新活动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
外贸企业将获得哪些便利和支持?
节约成本,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是外贸企业即将享受到的红利。
王春英表示,这次改革将赋予银行和外贸企业更多的自主权。
“不论是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还是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贸易收支手续或者是优化业务报告方式等等,主要是赋予银行和企业更多的自主权,从而实现传递一种这样的理念,也就是说诚信企业更加便利、小微企业更加简便、业务报告更加便捷、账户使用更加自主、登记手续更加清晰、资金使用更加高效。”王春英表示。
极大便利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使用
《通知》提出,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
在此之前,如果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内不包括“投资”的字样,那么就不得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改革以后,允许非投资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境内所投的项目是真实的、合规的这个前提下,无论经营范围内是否含“投资”字样,都可以依法以资本金原币或者结汇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也就是说从这次政策出台以后,所有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都可以资本金依法依规,在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以及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情况下,进行股权投资了。
“对这个政策效果我们也做了评估,全国目前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是37万多家,其中投资性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到3000家,所以非投资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占比是超过了99%,因此这一政策应该说惠及的企业面是非常广的,我们觉得上述改革措施的实施会极大地便利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使用,以及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特别是投资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我们觉得这方面会有很大的帮助。”王春英表示。
外债登记管理改革措施将降低企业跨境融资成本
《通知》从两个方面对外债的登记管理进行了改革,一是在全国推广外债的注销登记从外汇局改为到银行直接办理,二是试点取消企业外债逐笔登记的管理。
在外债注销登记改革方面,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应该在每笔外债清偿完毕后1个月内到所在地外汇局进行外债注销登记。改革后外债注销登记直接在银行办理,外汇局同时取消了企业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是在1个月的时间限制。
“这个政策我们在2018年底在广东、福建和北京的中关村三个地方进行了试点,极大的便利了企业,我们了解了一下,以广东为例,广东在试点的过程中,今年以来,银行共办理外债注销登记500多笔,对应外债签约金额超过100亿美元,累计节约企业往返外汇局办理业务里程接近5万公里。”王春英介绍称。
在试点取消企业外债逐笔登记方面,外汇局计划在除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项下,实行这个政策以外,计划在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先行试点,允许非金融企业在按照其净资产2倍规模计算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范围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然后在登记金额以内可以自行借、用、还外债资金,相关资金汇出入和结购汇等手续均可以直接在银行办理。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提高了企业外汇资金使用便利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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