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4 01:18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车险市场,寒冬已至,喊了好多年。车险乱象,大乱大治,也绕了好几个圈。然而,“一抓就死,一放就乱”,似乎一直是个未打破的魔咒、怪圈,萦绕于顶。 2019年,车险市场再次迎
车险市场,寒冬已至,喊了好多年。车险乱象,大乱大治,也绕了好几个圈。然而,“一抓就死,一放就乱”,似乎一直是个未打破的魔咒、怪圈,萦绕于顶。
2019年,车险市场再次迎来“大治”之年。事实上,对于车险市场乱象,监管一直了如指掌,监管措施也称得上如影随形。如今,迎来业内称之为“最严监管”时刻之际,乱象是否真能遏制?车险能否跳出以往怪圈?
唯一可以肯定的是,重罚之下,秩序而行,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强监管、严处罚之下的车险生态。今日,“保财论道”就来回顾此次“最严监管”的“起承转合”,透视监管重点,探析发展趋势。
01溯源
一场愿景美好的市场化改革
市场化,一直是车险改革方向。
“将车险定价权交给企业,将选择权交给消费者”,对于监管而言,保证车险市场良性健康成长,保护消费者权益,一直是初心之一。
把时间调回2014年,时任原保监会副主席的陈文辉就曾明确指出,当时,“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合理调整机制缺失”,且存在“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的定位不清晰”等问题。
“只有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才能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很快,2015年2月3日,原保监会下发《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回头看,监管愿景十分美好。希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商业车险体系,激发个体活力动力的同时,引导个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差异化的市场竞争。
为此,意见也将随后的政策措施披露: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体,创新型条款为补充,建立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商业车险条款体系;以大数法则为基础,市场化为导向,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以动态监管为重点,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加强和改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管。
一个月后,2015年3月24日,原保监会下发《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财产保险公司自主确定商业车险条款,科学厘定商业车险费率,依法报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建立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测调整机制。并提出商车费改时间表和路线图。
2015年6月,深化商车费改正式落地。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试点地区全面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伊始,监管表示,首月成效凸显。数据显示,改革首月,六个试点地区车均保费同比下降约9%,同时,综合赔付率和综合费用率也都有所下降。
有序、渐进式的推广随后开启。2015年10月,原保监会启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第二批试点工作》,天津、内蒙古等12个地区纳入第二批试点。2016年5月,北京、河北、山西等18个地区纳入第三批试点。
“积极、明显成效”,是监管对深化商车费改“首年考”的评价。数据显示,2016年1季度,在保障范围明显扩大的前提下,首批试点地区消费者支出的单均保费同比下降7.69%,车险综合成本率为94.18%,同比下降1.32个百分点,较试点前下降2.09个百分点;第二批试点地区商业车险单均保费同比下降6.64%,车险综合成本率为94.37%,同比下降1.66个百分点,较试点前下降2.26个百分点。
消费者支出、车均保费的下降,无疑是带来最为直观的实惠、红包;而综合成本率的下降,似乎让车险业务看到了“曙光”。
02博弈
一场粗放模式下的震慑与投机
然而,梦想丰满,现实骨感。
将自主权交给保险公司,但说到底,我国的车险市场并不成熟,对于背着粗放任务的财险公司而言,活下来是一直的首要目标。如何活下来?那就要实现盈利,而盈利来自哪里?两个重要的指标,一是规模做大,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另一个则是不断降低成本费用,提高利润率。
第一步做大规模,则涉及另一个问题,选择权交给消费者。一定程度而言,消费者车险消费观念滞后、短视却也是导致目前车险市场不成熟的一个重要侧面。消费者如何挑选产品?价格为先,比产品价格,比优惠幅度,而背后的理赔、服务,则成为次要考量要素。毕竟,车险消费者的黏性相对较低。
事实上,深化商车费改初期,成效背后,问题也在不断相随。监管也都有所掌握。2016年5月底,深化商车费改即将走过一年,监管明确指出,一些问题值得关注:一是部分保险公司固守旧式思维模式,希望监管部门出面进行价格费用干预,以达到维持市场份额、实现经营利润的目的;部分监管干部认为所有问题都是市场的问题,与监管关系不大。二是在综合赔付率下降同时,综合费用率上升,说明行业费用竞争有所加剧,行业运营效率仍然不高。
车险市场,寒冬已至,喊了好多年。车险乱象,大乱大治,也绕了好几个圈。然而,“一抓就死,一放就乱”,似乎一直是个未打破的魔咒、怪圈,萦绕于顶。
2019年,车险市场再次迎来“大治”之年。事实上,对于车险市场乱象,监管一直了如指掌,监管措施也称得上如影随形。如今,迎来业内称之为“最严监管”时刻之际,乱象是否真能遏制?车险能否跳出以往怪圈?
唯一可以肯定的是,重罚之下,秩序而行,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强监管、严处罚之下的车险生态。今日,“保财论道”就来回顾此次“最严监管”的“起承转合”,透视监管重点,探析发展趋势。
01溯源
一场愿景美好的市场化改革
市场化,一直是车险改革方向。
“将车险定价权交给企业,将选择权交给消费者”,对于监管而言,保证车险市场良性健康成长,保护消费者权益,一直是初心之一。
把时间调回2014年,时任原保监会副主席的陈文辉就曾明确指出,当时,“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合理调整机制缺失”,且存在“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的定位不清晰”等问题。
“只有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才能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很快,2015年2月3日,原保监会下发《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回头看,监管愿景十分美好。希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商业车险体系,激发个体活力动力的同时,引导个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差异化的市场竞争。
为此,意见也将随后的政策措施披露: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体,创新型条款为补充,建立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商业车险条款体系;以大数法则为基础,市场化为导向,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以动态监管为重点,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加强和改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管。
一个月后,2015年3月24日,原保监会下发《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财产保险公司自主确定商业车险条款,科学厘定商业车险费率,依法报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建立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测调整机制。并提出商车费改时间表和路线图。
2015年6月,深化商车费改正式落地。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试点地区全面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伊始,监管表示,首月成效凸显。数据显示,改革首月,六个试点地区车均保费同比下降约9%,同时,综合赔付率和综合费用率也都有所下降。
有序、渐进式的推广随后开启。2015年10月,原保监会启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第二批试点工作》,天津、内蒙古等12个地区纳入第二批试点。2016年5月,北京、河北、山西等18个地区纳入第三批试点。
“积极、明显成效”,是监管对深化商车费改“首年考”的评价。数据显示,2016年1季度,在保障范围明显扩大的前提下,首批试点地区消费者支出的单均保费同比下降7.69%,车险综合成本率为94.18%,同比下降1.32个百分点,较试点前下降2.09个百分点;第二批试点地区商业车险单均保费同比下降6.64%,车险综合成本率为94.37%,同比下降1.66个百分点,较试点前下降2.26个百分点。
消费者支出、车均保费的下降,无疑是带来最为直观的实惠、红包;而综合成本率的下降,似乎让车险业务看到了“曙光”。
02博弈
一场粗放模式下的震慑与投机
然而,梦想丰满,现实骨感。
将自主权交给保险公司,但说到底,我国的车险市场并不成熟,对于背着粗放任务的财险公司而言,活下来是一直的首要目标。如何活下来?那就要实现盈利,而盈利来自哪里?两个重要的指标,一是规模做大,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另一个则是不断降低成本费用,提高利润率。
第一步做大规模,则涉及另一个问题,选择权交给消费者。一定程度而言,消费者车险消费观念滞后、短视却也是导致目前车险市场不成熟的一个重要侧面。消费者如何挑选产品?价格为先,比产品价格,比优惠幅度,而背后的理赔、服务,则成为次要考量要素。毕竟,车险消费者的黏性相对较低。
事实上,深化商车费改初期,成效背后,问题也在不断相随。监管也都有所掌握。2016年5月底,深化商车费改即将走过一年,监管明确指出,一些问题值得关注:一是部分保险公司固守旧式思维模式,希望监管部门出面进行价格费用干预,以达到维持市场份额、实现经营利润的目的;部分监管干部认为所有问题都是市场的问题,与监管关系不大。二是在综合赔付率下降同时,综合费用率上升,说明行业费用竞争有所加剧,行业运营效率仍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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