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3 09:05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9-051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9-051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2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年8月9日刊登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9年8月12日下午2: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8月11日下午3:00至2019年8月12日下午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11日下午3:00至2019年8月12日下午3: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343,033,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08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342,943,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9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王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了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王茂和:同意342,990,5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76%,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0,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949%;
王靖宇:同意342,943,3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38%,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3,0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91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亮、蒋成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9-052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2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于2019年8月12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公司监事和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王刚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茂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王茂和先生简历如下:
王茂和,男,1979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江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经济师,曾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而王茂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王茂和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9-051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2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年8月9日刊登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9年8月12日下午2: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8月11日下午3:00至2019年8月12日下午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11日下午3:00至2019年8月12日下午3: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343,033,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08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342,943,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9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王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了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王茂和:同意342,990,5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76%,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0,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949%;
王靖宇:同意342,943,3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38%,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3,0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91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亮、蒋成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9-052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2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于2019年8月12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公司监事和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王刚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茂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王茂和先生简历如下:
王茂和,男,1979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江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经济师,曾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而王茂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王茂和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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