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2 05:53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中国人民银行20日宣布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20日发布的「金融业对外开放11条」,被外界视为重量级举措,意味着金融业对外开放迈入新阶段。在这11条举措中,央行涉及3条,
▲中国人民银行20日宣布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20日发布的「金融业对外开放11条」,被外界视为重量级举措,意味着金融业对外开放迈入新阶段。在这11条举措中,央行涉及3条,银保监会涉及7条,证监会涉及1条;整体来看,属于「鼓励」的有1条,即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11条新开放措施的逐条解读:
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3条)
1.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据报导,这意味着,继标普后,将有更多的国际评级机构进入中国的信用评级市场。人行和证监会下一步将进一步推动评级领域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外资评级机构的业务范围,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全部类别信用评级业务,提升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准,促进大陆金融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2、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人行透露,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通过市场评价取得A类主承销业务资格,业务范围从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扩展至债务融资工俱全部品种。
同时,考虑到外资银行境内外母子公司业务联动的特点,将进一步在规则层面,加大对外资银行境外母公司的考察力度。该举措正在履行相关程序,近期将正式对市场发布。
3、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目前,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QFII/RQFII、直接入市、债券通等多条管道入市投资,有效满足了不同投资者的差异化投资需求,但不同管道相互分割也给同一境外投资主体在市场准入、债券过户、资金划转等方面造成不便。
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提升投资效率,有必要整合不同开放管道政策要求,打通债券和资金账户。
▲中国银行大楼。
银行保险业对外开放(7条)
1、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由商业银行全资设立,也可以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共同出资设立。不过,目前各大商业银行的理财子公司均为独资设立。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引进在财富管理等方面具有专长和国际影响力的外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银行理财子公司,有利于引入国际上资产管理行业先进成熟的投资理念、经营策略、激励机制和合规风控体系,进一步丰富金融产品供给,激发市场竞争活力,促进银行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2、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就目前来看,包括理财子公司在内的中资银行和保险公司资管机构,多数成立时间较短、经验较少,并且中资银行、保险公司与外资先进资管机构以业务合作为主,并不涉及合资设立相关机构。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允许合资成立外资控股理财公司,有利于发挥中外资资产管理机构各自优势,进一步丰富市场主体和业务产品,满足投资者多元化服务需求等;同时,现有中资银行和保险公司资管子公司可以与其参股的外方理财公司形成互补,适度错位发展。
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前期可采取试点方式,优先支援国外市场公认的成熟稳健财富管理机构进入,既可全部募集人民币资金,也可募集部分外币长期资金。
3、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允许外资设立养老金管理公司,有利于增加主体类型,增强市场活力,引入成熟养老金管理经验,提升养老金投资管理水准。
▼目前,养老金体系为三支柱体系,第一支柱以公共养老金为主体,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和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覆盖人群极其有限。
4、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进一步提高货币经纪公司外资持股比例,有利于充分发挥外方股东的经营管理优势,提高货币经纪公司经营效率,促进行业有序竞争,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交易效率。
5、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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