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1 17:56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称“金融委”)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又提出了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此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非常具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称“金融委”)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又提出了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此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非常具体,其中包括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缩短外资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至2020年等。
实际上,中国金融业开放由来已久。目前,已有41家外资银行法人、115家外国银行分行、154家外国银行代表处、57家外资法人机构、14家外资保险中介机构、138家代表机构在中国营业。
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稳步发展和不断开放,A股国际化进程持续推进,我国金融市场对外资越来越有吸引力。
这些对外开放措施来了
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分别为:
1、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子公司;
2、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3、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4、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经纪公司;
5、缩短外资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至2020年;
6、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7、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8、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9、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10、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11、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
保险业又迎开放新举措
过去两年来,我国保险业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措施不断。
2018年金融业对外开放时间表中,将人身险公司外资方持股比例放宽至51%,3年后不再设限;放开外资保险经纪经营范围限制,与中资一致等;2019年拟推出: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在华外资保险公司;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需满足30年经营年限、总资产不少于2亿美元的要求等。
7月20日,保险业又迎开放新举措,包括缩短外资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至2020年;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公开数据显示,目前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仍然较为有限。2018年,外资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2354.34亿元,市场份额6.19%,同比上升0.34个百分点。其中,外资产险公司227.79亿元,市场份额1.94%。外资人身险公司2126.54亿元,市场份额8.10%。
“保险业改革开放的经验表明,开放有助于回归良序市场秩序形成的基本常识,并促进改革的深化。以开放促进重建常识的改革,是中国保险业改革开放的基本逻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
7月2日,2019年达沃斯论坛业传递出“将原来规定2021年取消外资寿险股比限制提前至2020年”的开放提速信号。
银保监会对此表示,取消外资寿险公司股比限制,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外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引入更加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更加多元化的寿险产品,增强寿险市场活力,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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