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8 14:09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日前,银保监会官方网站披露,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财险”)因车险业务虚列费用、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担任公司高管、违规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华海康
日前,银保监会官方网站披露,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财险”)因车险业务虚列费用、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担任公司高管、违规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华海康盈等违法行为,被银保监会处罚,罚款金额187万元。
其中,2017年1月至7月,华海财险营业总部通过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报销资金后支付中介机构车险代理业务品质奖励合计559.08万元。所涉报销广告费等费用系虚列,财务数据不真实。
因存在上述车险业务虚列费用的行为,华海财险被责令停止营业总部接受商业车险新业务3个月,并罚款50万元。同时,华海财险营业总部总经理胡国栋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担任公司高管方面,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华海财险拟任副总经理于晖(2015年11月6日印发分工文件,2017年6月30日免职)、拟任总经理助理唐海明(2017年6月28日印发分工文件),截至检查日均未获得我会的相关批复,但在实际工作中履行相关职务。
据此,华海财险被罚款10万元,于晖、唐海明被警告,并分别处罚款5万元、2万元。此外,华海财险董事长赵小鸣、总经理姜南均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违规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华海康盈方面,根据条款规定及理赔规则,公司应对华海康盈产品所有保单给予“保费+固定比例收益”全额赔付,且实务中华海财险对上述几乎所有的附加险都进行了赔付。因此,该附加险具有明显的投资属性,应认定为投资型保险产品。
按照相关规定,华海财险不符合“公司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最近3个会计年度盈利和亏损相抵后为净盈利”的要求,不具备经营投资型保险产品的资质条件。华海财险上述行为属于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行为。
据了解,华海康盈产品标准全称为“附加个人生活质量保障津贴保险”,该产品的销售期间为2016年5月至12月,保费收入为3.19亿元。
因违规销售华海康盈投资型产品,华海财险被罚款50万元,姜南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同时被撤销任职资格。此外,华海财险意健险部负责人李瑞银、营销管理部负责人马超、客服部意外及健康险理赔处经理王强,均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通过计算,在上述3大违规行为中,华海财险公司被罚110万元,个人被罚77万元,合计被罚187万元,成为银保监会今年以来开出的最大罚单。
据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此前报道,华海财险被指“联合”惠花花等平台收取保险费用,在借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以畸高的费率,用借款人的借款资金承保,为714高炮平台变相收取砍头息以及高额费用。
Copyright © 2002-2019 融100_金融理财平台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