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7 17:35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2019年10月25日上午,ST天成(600112)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 “这次开庭是继2019年5月第一次开庭以来的再次开庭,涉65案。上次开庭后,一审法院作
2019年10月25日上午,ST天成(600112)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
“这次开庭是继2019年5月第一次开庭以来的再次开庭,涉65案。上次开庭后,一审法院作出了有利于投资者的判决,ST天成上诉,目前,二审判决尚未作出。”参与本次庭审的投资者代理人之一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该案目前尚在诉讼时效内,投资者仍可起诉索赔。
据宋一欣律师介绍,庭审中,ST天成代理人认为其行为不具有重大性故不构成虚假陈述,而投资者一方则认为其案涉行为已被证监会处罚而且符合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的重大事件的规定。对于实施日,揭露日,双方认同法院认定的时点。当庭,未作调解,法院择日宣判。
对此,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投资者维权的条件为:在2017年1月26日至2017年4月23日间买卖过,且在2017年4月24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天成股票且存在损失或推定受损的投资者有望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若参与索赔,需要提供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股票交易记录,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地址手机邮箱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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