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2 13:45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福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8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福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8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66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5.22元/股,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3,880万股。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586,042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9%。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则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调整为26,253,958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55%;网上发行数量为10,960,000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9.45%。根据2019年7月9日(T-1日)披露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2,668.41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股份的10%(即3,721,500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2,532,458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60.55%;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4,681,500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9.45%。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5020046%。
本次发行在缴款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于2019年7月1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佣金费率为0.5%,应缴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获配金额*0.5%,四舍五入精确至分,新股认购资金和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按照单一配售对象分别计算),资金应于2019年7月12日(T+2日)16:00前到账。网下获配投资者在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7月1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2、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账户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个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根据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通过兴业证券投资者平台在线提交的《福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询价确认函》,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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