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25 03:07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上接A10版) 2019年9月27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上接A10版)
2019年9月27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初步配售数量、应缴纳总金额(包括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信息,以及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不等于初步询价时填报的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四)认购资金的缴付
2019年9月27日(T+2日)16:00前,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及时足额划付认购资金和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19年9月27日(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1、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其获配金额的0.5%。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2、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款项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服务支持一业务资料一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发行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88368”,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9688368”,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请及时登陆申购平台或向收款行及时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3、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下,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并将于2019年10月8日(T+4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2019年9月27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配售对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确定其新股认购数量:
向下取整计算的新股认购数量少于中签获配数量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若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缴纳的新股认购资金和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大于其应缴纳总金额,2019年10月8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总金额一配售对象应缴纳新股认购资金一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五)网下发行限售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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