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2 02:25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恒安嘉新成为 科创板 第一家被否决的 企业 。其通过了上交所前端的发行上市审核,而在证监会的发行注册审核中被否决。 整个事件的客观事实并不复杂。在上交所的四轮审核追问之
恒安嘉新成为科创板第一家被否决的企业。其通过了上交所前端的发行上市审核,而在证监会的发行注册审核中被否决。
整个事件的客观事实并不复杂。在上交所的四轮审核追问之下,发行人将2018年内签订并确认收入的4起,调整至2019年确认收入。这一调整对2018年的影响数超过80%。按照科创板现行规则,发行人出现对净利润影响数达到20%以上的会计差错,将不符合发行条件。特殊会计判断事项除外,但规则并无进一步明确特殊事项的具体所指。由于对上述调整是否能认定为“特殊会计处理事项”,交易所与证监会存在着不同的判断,这导致了二者最终做出不同的决定。
“收入是真实存在的,发行人最终也进行了相较合理的调整,这些事实是没有争议的。审核的分歧,出在交易所与证监会如何去定性这次收入确认的调整。深层次看,在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注册制试点中,各方在具体的执行标准上可能还会有分歧。”有资深法律界专家指出。
其还强调,科创板受理企业未来会更加多元和复杂,注册制试点还要继续扩围和深化,审核中会遇到更多无先例、无参照的新问题,出现分歧很“正常”。重要的是,面对过往判断和既有分歧,市场各方要坚持在探索和尝试中寻找共识,推进改革继续前行。
一条规则的两种注解
在科创板高度公开透明的机制下,恒安嘉新被否决的整个事件里,客观事实与审核分歧点都是清楚明确的。
8月31日,证监会发布,不予同意恒安嘉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证监会提出的否决理由有两条,包括调整4个收入确认时点被认定为特殊会计处理事项是否充分、股份支付的会计差错更正是否按要求披露等。多位投行人士认为,影响最终否决的关键因素实为第一项。
从客观事实来看,恒安嘉新在2018年12月28日和29日签订并在当年签署验收报告的4个重大合同,金额为1.59亿元。相关合同在2018年底未回款,未开具发票,但合同收入确认在2018年。针对这一问题,上交所在四轮问询中予以重点关注,反复就收入确认时点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调节利润的情形、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合同签署验收及收入确认的具体情况等进行问询。在第四轮问询中,上交所还要求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合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并要求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经过连续追问后,恒安嘉新表示,出于谨慎性原则,经公司董事会及大会审议通过,将上述四个合同收入确认时点进行调整。调整后,恒安嘉新2018年主营收入调减1.37亿元,净利润调减7827.17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由调整前的8732.99万元变为调整后的905.82万元。
对于上述事实,发行上市审核与发行注册审核,均没有异议。而审核的分歧,表现在对恒安嘉新调整收入确认时点的定性上。
根据《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第16条,首发材料申报后,如发行人同一会计年度内因会计基础薄弱、内控不完善、必要的原始资料无法取得、审计疏漏等原因,除特殊会计判断事项外,导致会计差错更正累积净利润影响数达到当年净利润的20%以上,或净资产影响数达到当年(期)末净资产的20%以上,以及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以及因恶意隐瞒或舞弊行为导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应视为发行人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相关内控方面不符合发行条件。
若从数值指标来看,恒安嘉新调整后的净利润影响数占当年净利润80%以上,已触及审核问答中不符合发行条件的红线。但公司将此会计差错更正,归为特殊会计处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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