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9 21:13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监管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1)投资者通过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0.01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
(3)本公告同时就华泰紫金丰泰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大额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即自2019年8月30日起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华泰紫金丰泰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单类份额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300万元,若超过3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部分或者全部拒绝华泰紫金丰泰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申请。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根据申购金额的不同收取不同的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两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1)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监管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根据投资人持有期限不同收取不同的赎回费,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监管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定投金额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即申购金额),单笔最低限额为100元人民币(含100元),不设金额级差。如其他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Copyright © 2002-2019 融100_金融理财平台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