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8 17:48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流通扩大消费。为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优化消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流通扩大消费。为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优化消费环境,促进商业繁荣,激发国内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意见》提出了20条稳定消费预期、提振消费信心的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创新流通发展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传统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升级,在城市规划、基建配套、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改造提升商业步行街,对步行街基础设施、信息平台建设等予以支持。将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促进形成以乡镇为中心的农村流通服务网络。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落实允许综合保税区内加工制造企业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业务的政策。抓紧调整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二是培育消费热点
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探索推行逐步放宽或取消限购的具体措施,支持购置新能源汽车,促进二手车流通。支持绿色智能商品以旧换新。活跃夜间商业和假日消费市场,完善交通、安全、场地设施等配套措施。搭建品牌商品营销平台,保护和发展中华老字号品牌。
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
加快连锁便利店发展,探索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放宽发行书报刊的审批要求,支持地方探索“一照多址”登记,开展简化烟草、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试点。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下放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四是强化财税金融支持
降低流通企业成本费用,推动工商用电同价、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进一步落实。研究扩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加大对高性能物流设备进口的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五是优化市场流通环境。
强化消费信用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线上线下销售侵权假冒商品、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积极倡导企业实行无理由退货制度。
文件原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
国办发〔2019〕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流通扩大消费。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取得良好成效,国内市场保持平稳运行。但受国内外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当前流通消费领域仍面临一些瓶颈和短板,特别是传统流通企业创新转型有待加强,商品和生活服务有效供给不足,消费环境需进一步优化,城乡消费潜力尚需挖掘。为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优化消费环境,促进商业繁荣,激发国内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促进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顺应商业变革和消费升级趋势,鼓励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商旅文体等跨界融合,形成更多流通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引导电商平台以数据赋能生产企业,促进个性化设计和柔性化生产,培育定制消费、智能消费、信息消费、时尚消费等商业新模式。鼓励发展“互联网+旧货”、“互联网+资源循环”,促进循环消费。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动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传统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升级。支持线下经营实体加快新理念、新技术、新设计改造提升,向场景化、体验式、互动性、综合型消费场所转型。鼓励经营困难的传统百货店、大型体育场馆、老旧工业厂区等改造为商业综合体、消费体验中心、健身休闲娱乐中心等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在城市规划调整、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改扩建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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