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7 05:41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严禁账外核算 代销保障型险种不低于20%】银保监会于8月23日以特急的形式向各银保监局、银行、保险公司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严禁账外核算 代销保障型险种不低于20%】银保监会于8月23日以特急的形式向各银保监局、银行、保险公司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商业银行代销保险业务的业务准入、经营规则、业务退出、监督管理等提出了详细要求。《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澎湃新闻)
银保监会下发特急文件,规范商业代理业务。
8月25日,澎湃新闻获悉,银保监会于8月23日以特急的形式向各银保监局、银行、保险公司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商业银行代销保险业务的业务准入、经营规则、业务退出、监督管理等提出了详细要求。《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建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应当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共同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办法》首次对商业银行代销的产品类型进行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大力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即代销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保险期间不短与10年的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不断与10年的两全保险、财产保险(不包括财产保险型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保险代理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
规范手续费支付行为,严禁账外核算、不得以保费收入抵扣佣金
对于近期再次引发关注的银保“小账”,《办法》有了明确的规定。
《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保险代理业务应当进行单独核算,对不同保险公司的代收保费、佣金进行独立核算,不得以保费收入抵扣佣金。保险公司则应当根据审慎原则科学制定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财务核算、业务推动政策,防止出现为了业务规模不计成本的经营行为,防范费差损风险。
2019年7月,行长田惠宇的一篇内部讲话在网上广为传播。田惠宇表示,从严治行这么多年,违规违纪行为依然是屡禁不止。他最不能容忍的一件事,就是员工收取保险公司的回扣,对这个问题必须采取果断措施。
田惠宇所说的便是银保“小账”问题。所谓“小账”,就是一些保险公司以培训费、咨询费等形式,变相给银行或其经办人支付除手续费之外的费用或好处。不限于银保渠道,保险公司在与一些第三方渠道开展合作时,往往会采取此类手法。
《办法》明确提出,商业银行对取得的佣金应当如实全额入账,加强佣金集中管理,合理列支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佣金,严禁账外核算和经营。保险公司及其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商业银行及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支付协议规定之外的任何利益。
对于银保之间的佣金结算,《办法》提出,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结算佣金,应当由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向商业银行一级分支机构或者至少二级分支机构统一转账支付;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应实现法人机构间佣金集中统一结算;委托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的,应当由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向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统一转账支付。
严打误导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混淆销售
在保险销售中,误导销售的案例屡屡发生,且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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