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3 21:03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2017年1月2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协会动态,依法注销了北京天和融汇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融汇)和北京天和融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融旺)的
2017年1月2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协会动态,依法注销了北京天和融汇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融汇)和北京天和融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融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早在2016年11月4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就发布了《关于暂停接受部分律师事务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的公告》,披露了多批次投资者向中国基金业协会进行投诉,反映天和融汇和天和融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情况。
1月2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还公告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天和融汇、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天和融旺的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从机构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机构的业务开展不合规情况以及法律意见书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等三方面进行了核查。 以天和融旺为例,核查律师仅根据工商档案材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和融旺的官方网站,就核查出其登记信息、业务开展及法律意见书存在的多处不实。
本文对天和融旺的专项核查报告进行了深度的解读,敦促私募律师在勤勉尽责的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书,执业标准向专项核查报告看齐。
一、天和融旺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1、未依法及时变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登记信息。
核查律师通过查阅工商调档资料、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过变更。但截至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天和融旺并未按照协会要求提交重大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2、股权结构披露不真实。
核查律师通过查阅工商调档资料、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过变更。但天和融旺并未依法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系统内变更相关登记信息。
3、分支机构和关联方信息披露不真实。
天和融旺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填报任何分支机构和关联方。核查律师通过查阅工商调档资料、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天和融旺拥有11家分公司和不限于2家关联方。
4、法定代表人的学历信息披露不真实。
核查律师对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访谈,并查阅了其提供的学历证明材料,发现天和融旺在协会登记的法定代表人的学历信息与实际存在不一致。
5、募集说明书存在的主要问题。
(1)涉及业绩预测;
(2)存在虚假记载及误导性陈述(如对天和融旺性质的描述、其网站所称的隶属机构、业务范围、分支机构和管理资产规模、募集说明书的性质等);
(3)涉及重大遗漏事项。
二、天和融旺的业务开展不合规情况
1、办公场所不独立。
核查律师通过现场走访天和融旺在协会登记的实际经营地,发现该办公地址由其他5家机构共同使用,且存在工作区域混同、无明显区分的情况。
2、官方网站披露的信息不真实。
天和融旺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仅有1支,但核查律师仅通过其官方网站,就发现天和融旺还涉及其他3支基金项目。
三、天和融旺法律意见书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1、公司历史沿革存在披露不准确的情形。
(1)对经营范围的表述不完整;
(2)信息登记错误(如股东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住所房屋所有权人、获得《企业集团登记证》的时间)。
2、公司的股权结构披露不真实。
天和融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更,但补充法律意见书并未对变更后的股权结构进行披露。
3、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不真实。
同上。
4、公司的关联方信息披露不完整。
核查律师根据天和融旺、天和融旺的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工商档案材料,认为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对天和融旺的关联方信息披露不完整。
5、公司的经营异常信息披露不真实。
根据法律意见书披露,天和融旺成立以来不存在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的情况。但经核查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天和融旺曾存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
6、公司发行私募基金产品的披露不真实。
核查律师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供的相关材料以及天和融旺提供的电子收款回单,认为法律意见书对天和融旺发行私募基金产品的披露不真实。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学历信息披露不真实。
核查律师对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访谈,并查阅了其提供的学历证明材料,认为法律意见书披露的法定代表人的学历信息与实际存在不一致。
陆雅律师
上海以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沙剑律师
上海以恒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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