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8 00:20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继之后,不到两周的时间内, 科创板 的第二张罚单由证监会下发给了,理由同样是擅自改动科创板上市申请 企业 的招股说明书。 16日晚间,证监会网站公布三项行政处罚决定,分别
继之后,不到两周的时间内,科创板的第二张罚单由证监会下发给了,理由同样是擅自改动科创板上市申请企业的招股说明书。
16日晚间,证监会网站公布三项行政处罚决定,分别对科创板企业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柏楚电子”)、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两名保荐人朱烨辛和孙守安出具警示函。
图片截自证监会网站
中信证券擅自删减招股书内容
证监会在处罚决定书中介绍,经查,发现在保荐柏楚电子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以落实“对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进行整理和精炼”的问询问题为由,对前期问询要求披露的“综合毛、销售净及净资产收益率大幅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期间费用率远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等事项的差异原因分析”等内容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6月28日)中擅自进行了删减。
另外,证监会还称,中信证券从7月1日到3日提交的7版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及反馈意见落实函的签字盖章日期均为2019年7月1日,日期签署与实际时间不符。
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根据公开信息,《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四条具体内容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1年内不接受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出具的与注册申请有关的文件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采取3个月到1年内不接受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出具的发行证券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
(一)制作或者出具的文件不齐备或者不符合要求;(二)擅自改动注册申请文件、信息披露资料或者其他已提交文件;(三)注册申请文件或者信息披露资料存在相互矛盾或者同一事实表述不一致且有实质性差异;(四)文件披露的内容表述不清,逻辑混乱,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五)未及时报告或者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证监会认为,上述违规事项的发生,反映中信证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薄弱环节,现责令其对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三十日内将整改情况的报告报送证监会。
与此同时,两名保荐人朱烨辛、孙守安因为同样的事由也领了罚单。证监会认为,上述行为反映了两人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保荐义务,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证监会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从业人员职业注册信息,朱烨辛、孙守安在中信证券从业多年,期间未在其他机构任职。
图片截自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
二人皆是硕士研究生学历,其中朱烨辛自2015年5月5日起担任保荐代表人;孙守安自2016年8月10日起担任保荐代表人。
柏楚电子被罚当天过会
被出具警示函的柏楚电子,科创板上市之路却没有受到过多的影响。
同样是在7月16日晚间,证监会发布称,证监会按照法定程序同意柏楚电子等两家企业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继之后,不到两周的时间内,科创板的第二张罚单由证监会下发给了,理由同样是擅自改动科创板上市申请企业的招股说明书。
16日晚间,证监会网站公布三项行政处罚决定,分别对科创板企业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柏楚电子”)、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两名保荐人朱烨辛和孙守安出具警示函。
图片截自证监会网站
中信证券擅自删减招股书内容
证监会在处罚决定书中介绍,经查,发现在保荐柏楚电子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以落实“对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进行整理和精炼”的问询问题为由,对前期问询要求披露的“综合毛、销售净及净资产收益率大幅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期间费用率远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等事项的差异原因分析”等内容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6月28日)中擅自进行了删减。
另外,证监会还称,中信证券从7月1日到3日提交的7版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及反馈意见落实函的签字盖章日期均为2019年7月1日,日期签署与实际时间不符。
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根据公开信息,《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四条具体内容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1年内不接受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出具的与注册申请有关的文件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采取3个月到1年内不接受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出具的发行证券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
(一)制作或者出具的文件不齐备或者不符合要求;(二)擅自改动注册申请文件、信息披露资料或者其他已提交文件;(三)注册申请文件或者信息披露资料存在相互矛盾或者同一事实表述不一致且有实质性差异;(四)文件披露的内容表述不清,逻辑混乱,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五)未及时报告或者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证监会认为,上述违规事项的发生,反映中信证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薄弱环节,现责令其对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三十日内将整改情况的报告报送证监会。
与此同时,两名保荐人朱烨辛、孙守安因为同样的事由也领了罚单。证监会认为,上述行为反映了两人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保荐义务,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证监会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从业人员职业注册信息,朱烨辛、孙守安在中信证券从业多年,期间未在其他机构任职。
图片截自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
二人皆是硕士研究生学历,其中朱烨辛自2015年5月5日起担任保荐代表人;孙守安自2016年8月10日起担任保荐代表人。
柏楚电子被罚当天过会
被出具警示函的柏楚电子,科创板上市之路却没有受到过多的影响。
同样是在7月16日晚间,证监会发布称,证监会按照法定程序同意柏楚电子等两家企业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Copyright © 2002-2019 融100_金融理财平台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