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3 01:54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ID:fuxinjunzibenlun 第一部分、缘起: 金融支持实体,需要热情,但更需要冷静和专业 第一部分、缘起: 金融支持实体,需要热情,但更需要冷静和专业 近期私募基金、公募基金领域有
ID:fuxinjunzibenlun
第一部分、缘起:
金融支持实体,需要热情,但更需要冷静和专业
第一部分、缘起:
金融支持实体,需要热情,但更需要冷静和专业
近期私募基金、公募基金领域有两个重大“利好”政策出台,行外欢天喜地、奔走相告,行内忧愁愤懑、莫名惊诧:
第一件事情:2019年10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文单位的排列顺序意味着座次和地位,所以未敢擅动)六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请注意该联合发文的通知的文号为:发改财金规〔2019〕1638号。
我不是说发改委在国务院的各部委里不重要,而是说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也是基金,金融机构资管产品属于金融产品,各自都已经有了自己很明确的主管机构,不能“因为金融要支持实体经济”,所以“就应该由产业主管部门来主导监管金融”。就像虽然“身体好才能学习好,身体不好学习再好也没用”,但是不能因此就“让体育老师来主导语数英理化的课程改革”。
第二件事情:2019年10月24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发布《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的文号为:机构部函(2019)2515号。
我有点不明白的是:这个业务属于行政许可业务吗?机构部的这个函属于部门规章吗?这个业务和这个函的上位法依据是啥?我通读了这个函,主要目的似乎是为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为投资标的的投资者提供贴心服务的:
允许一部分金融机构为这类公募基金投资人提供投资顾问服务,该投资顾问服务分为仅仅为投资人提供投资建议的普通投资顾问服务,和为投资人提供账户管理服务的管理型投资顾问服务。说老实话,也看不出这个举措有多大市场需求和商业必要性。下面要敲黑板说重点了,关键的关键是: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证券投资顾问这个业务资格已经有了,而且明文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不得代客户作出投资决策”,现在再针对公募基金这个投资领域单独设立一个公募证券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资格有必要吗?而且,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难道就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吗?而且,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却 “可以代客户作出具体基金投资品种、数量和买卖时机的决策”,而且,券商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本质就是针对单一客户的资产管理业务,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的一对一的专户资管业务也都是现成的,现在平地一声雷冒出来这么个“基金投资顾问”,和已经存在的这些法规、机构、业务、产品如何衔接?大家都知道在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和信托公司可以发行公募资管产品的挤压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举步维艰压力山大,这个“基金投资顾问”的出台无疑是用心良苦,可是这个举措的落地到底是帮忙救火呀还是添乱浇油?
啥叫基金业务?啥叫资产管理业务?啥叫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啥叫财富管理业务?其内涵和外延的法律界定如何?这些说不清、道不明的金融业务,归谁监管?监管依据是啥?监管手段是啥?概念、判断、推理,是人类认识世界的基本逻辑,没有概念,就没法做出直接判断,没法判断就没法通过推理进行判断。金融业务是行政许可业务,且具有很强的传导性和交易不可逆性,所以其法律概念不清在实践中危害极大,会造成巨大的社会混乱:监管混乱、管理人混乱、投资人混乱。
像我这样先做过十来年期货交易员、信托经理、券商投行,接着又做金融律师至今为止做了十五年律师的人,对信托产品、券商资管、期货资管、银行理财、保险资管、公募基金、私募基金都有程度较深的研究和服务,对ABS业务的银行间市场、沪深交易所市场、银登中心、中信登、北金所、票交所的产品都有程度较深的服务或研究,对这些频繁、大幅度、法律渊源不一的调整也是近乎崩溃、抓狂,说好的功能监管、科学监管呢?说好的理清监管头绪、避免监管重复、监管空白呢?说好的同样性质的业务施行同样的准入和监管标准、消除监管套利呢?
第二部分、法律逻辑梳理(上中下之上):
资产管理、基金管理、理财业务、财富管理的法律定义究竟是啥?
第二部分、法律逻辑梳理(上中下之上):
资产管理、基金管理、理财业务、财富管理的法律定义究竟是啥?
ID:fuxinjunzibenlun
第一部分、缘起:
金融支持实体,需要热情,但更需要冷静和专业
第一部分、缘起:
金融支持实体,需要热情,但更需要冷静和专业
近期私募基金、公募基金领域有两个重大“利好”政策出台,行外欢天喜地、奔走相告,行内忧愁愤懑、莫名惊诧:
第一件事情:2019年10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文单位的排列顺序意味着座次和地位,所以未敢擅动)六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请注意该联合发文的通知的文号为:发改财金规〔2019〕1638号。
我不是说发改委在国务院的各部委里不重要,而是说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也是基金,金融机构资管产品属于金融产品,各自都已经有了自己很明确的主管机构,不能“因为金融要支持实体经济”,所以“就应该由产业主管部门来主导监管金融”。就像虽然“身体好才能学习好,身体不好学习再好也没用”,但是不能因此就“让体育老师来主导语数英理化的课程改革”。
第二件事情:2019年10月24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发布《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的文号为:机构部函(2019)2515号。
我有点不明白的是:这个业务属于行政许可业务吗?机构部的这个函属于部门规章吗?这个业务和这个函的上位法依据是啥?我通读了这个函,主要目的似乎是为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为投资标的的投资者提供贴心服务的:
允许一部分金融机构为这类公募基金投资人提供投资顾问服务,该投资顾问服务分为仅仅为投资人提供投资建议的普通投资顾问服务,和为投资人提供账户管理服务的管理型投资顾问服务。说老实话,也看不出这个举措有多大市场需求和商业必要性。下面要敲黑板说重点了,关键的关键是: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证券投资顾问这个业务资格已经有了,而且明文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不得代客户作出投资决策”,现在再针对公募基金这个投资领域单独设立一个公募证券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资格有必要吗?而且,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难道就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吗?而且,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却 “可以代客户作出具体基金投资品种、数量和买卖时机的决策”,而且,券商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本质就是针对单一客户的资产管理业务,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的一对一的专户资管业务也都是现成的,现在平地一声雷冒出来这么个“基金投资顾问”,和已经存在的这些法规、机构、业务、产品如何衔接?大家都知道在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和信托公司可以发行公募资管产品的挤压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举步维艰压力山大,这个“基金投资顾问”的出台无疑是用心良苦,可是这个举措的落地到底是帮忙救火呀还是添乱浇油?
啥叫基金业务?啥叫资产管理业务?啥叫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啥叫财富管理业务?其内涵和外延的法律界定如何?这些说不清、道不明的金融业务,归谁监管?监管依据是啥?监管手段是啥?概念、判断、推理,是人类认识世界的基本逻辑,没有概念,就没法做出直接判断,没法判断就没法通过推理进行判断。金融业务是行政许可业务,且具有很强的传导性和交易不可逆性,所以其法律概念不清在实践中危害极大,会造成巨大的社会混乱:监管混乱、管理人混乱、投资人混乱。
像我这样先做过十来年期货交易员、信托经理、券商投行,接着又做金融律师至今为止做了十五年律师的人,对信托产品、券商资管、期货资管、银行理财、保险资管、公募基金、私募基金都有程度较深的研究和服务,对ABS业务的银行间市场、沪深交易所市场、银登中心、中信登、北金所、票交所的产品都有程度较深的服务或研究,对这些频繁、大幅度、法律渊源不一的调整也是近乎崩溃、抓狂,说好的功能监管、科学监管呢?说好的理清监管头绪、避免监管重复、监管空白呢?说好的同样性质的业务施行同样的准入和监管标准、消除监管套利呢?
第二部分、法律逻辑梳理(上中下之上):
资产管理、基金管理、理财业务、财富管理的法律定义究竟是啥?
第二部分、法律逻辑梳理(上中下之上):
资产管理、基金管理、理财业务、财富管理的法律定义究竟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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