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3 15:09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原标题:内幕交易频发,并购重组成作案重灾区!谁在悄然买入?如何鉴别交易异常?看监管部门“以案说法” 摘要 【内幕交易频发 并购重组成作案重灾区!谁在悄然买入?】日前
原标题:内幕交易频发,并购重组成作案重灾区!谁在悄然买入?如何鉴别交易异常?看监管部门“以案说法”
摘要
【内幕交易频发 并购重组成作案重灾区!谁在悄然买入?】日前,上海证监局公布2019年第一期行政处罚工作通讯,对上海辖区内幕交易案例进行分析通报。上海证监局指出,内幕交易违背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的原则,妨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上海证监局始终将打击内幕交易作为执法重点。(券商中国)
内幕交易频发,并购重组成作案重灾区!谁在悄然买入?如何鉴别交易异常?看监管部门“以案说法”。
在监管严查各类股票交易类违规行为之下,内幕交易作为监管重点,成为市场关注的热门话题之一。而在罚单陆续落地之下,也该适时“回头看”,对经验教训进行总结。
日前,上海证监局公布2019年第一期行政处罚工作通讯,对上海辖区内幕交易案例进行分析通报。上海证监局指出,内幕交易违背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的原则,妨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上海证监局始终将打击内幕交易作为执法重点。
2016年以来,上海证监局共对10起内幕交易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占同期作出的全部处罚决定的比例约为33%,罚没款总计约达1.31亿元,被处罚对象13人。其中,80%的案件发生在并购重组领域,成为内幕交易的“重灾区”。
内幕信息多渠道传递
近年来,伴随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的陆续推出,内幕交易也不断滋生,成为监管部门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重点领域。证监会曾多次公开表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领域是内幕交易的高发地带,也是证监会管控、惩治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重点,将持续严厉打击内幕交易违法行为。
日前,上海证监局公布2019年第一期行政处罚工作通讯,对上海辖区内幕交易案例进行分析通报,同样将并购重组列为内幕交易的“重灾区”。
数据显示,2016年以来,上海证监局共对10起内幕交易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占同期作出的全部处罚决定的比例约为33%,罚没款总计约达1.31亿元,被处罚对象13人。其中,发生在并购重组领域的案件为8件,占比80%。
除此之外,上海证监局指出,内幕交易案还具有以下特点:
公司内部人员“监守自盗”,传递型内幕交易日渐突出。
在10起案件中,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交易对手方董事、参与谈判的相关人员等,利用职务之便知悉内幕信息后监守自盗、从事内幕交易的案件共4件。另外,通过与上述知情人联络、接触,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后进行内幕交易的案件共有6件,已超过传统内幕交易案件数量。
内幕信息多渠道传递,涉案人员利益交织、关系复杂。
其中,因同一内幕信息不同渠道传递导致2人以上内幕交易的案件有4件。相关内幕信息先后通过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分公司员工等途径传递给其配偶、女婿、供货商、“圈内朋友”、球友、下属职工等人,知情人与内幕交易人之间存在较为密切的亲属关系、利益关系,容易形成窝案、串案。
涉案人员既有明目张胆、知法犯法者,也有暗度陈仓、规避违法者。
上述10起案件中,部分董事及其他因职务便利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作为公司内部人员,公然用自己证券账户进行内幕交易,明目张胆挑战法律底线;而部分人员则有意规避法律,利用配偶、亲属、员工甚至员工的亲属等证券账户,意图绕行监管、逃避制裁。
透视监管严查内幕交易思路
对于近年来的内幕交易案件而言,当事人大多提出申辩,申辩理由也是多种多样。
具体而言,有人认为监管对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认定过早或认为不属于内幕信息,也有人自称购入股票的理由是“基于自身对市场的判断”,还有人认为仅与知情人有所接触不构成内幕交易。另外,还有不少当事人以自己交易亏损、不存在实际获利的情况,认为自己不属于内幕交易,希望监管免除或减轻处罚。
事实上,对于上述理由,均不构成豁免理由。在此次通报中,上海证监局进行了详细论述。
内幕交易是否是确定实现的信息?对此,上海证监局指出,根据《证券法》对内幕信息的定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其中仅包含两个要件“重大性”及“未公开性”,并不包含确定性。
原标题:内幕交易频发,并购重组成作案重灾区!谁在悄然买入?如何鉴别交易异常?看监管部门“以案说法”
摘要
【内幕交易频发 并购重组成作案重灾区!谁在悄然买入?】日前,上海证监局公布2019年第一期行政处罚工作通讯,对上海辖区内幕交易案例进行分析通报。上海证监局指出,内幕交易违背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的原则,妨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上海证监局始终将打击内幕交易作为执法重点。(券商中国)
内幕交易频发,并购重组成作案重灾区!谁在悄然买入?如何鉴别交易异常?看监管部门“以案说法”。
在监管严查各类股票交易类违规行为之下,内幕交易作为监管重点,成为市场关注的热门话题之一。而在罚单陆续落地之下,也该适时“回头看”,对经验教训进行总结。
日前,上海证监局公布2019年第一期行政处罚工作通讯,对上海辖区内幕交易案例进行分析通报。上海证监局指出,内幕交易违背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的原则,妨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上海证监局始终将打击内幕交易作为执法重点。
2016年以来,上海证监局共对10起内幕交易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占同期作出的全部处罚决定的比例约为33%,罚没款总计约达1.31亿元,被处罚对象13人。其中,80%的案件发生在并购重组领域,成为内幕交易的“重灾区”。
内幕信息多渠道传递
近年来,伴随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的陆续推出,内幕交易也不断滋生,成为监管部门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重点领域。证监会曾多次公开表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领域是内幕交易的高发地带,也是证监会管控、惩治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重点,将持续严厉打击内幕交易违法行为。
日前,上海证监局公布2019年第一期行政处罚工作通讯,对上海辖区内幕交易案例进行分析通报,同样将并购重组列为内幕交易的“重灾区”。
数据显示,2016年以来,上海证监局共对10起内幕交易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占同期作出的全部处罚决定的比例约为33%,罚没款总计约达1.31亿元,被处罚对象13人。其中,发生在并购重组领域的案件为8件,占比80%。
除此之外,上海证监局指出,内幕交易案还具有以下特点:
公司内部人员“监守自盗”,传递型内幕交易日渐突出。
在10起案件中,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交易对手方董事、参与谈判的相关人员等,利用职务之便知悉内幕信息后监守自盗、从事内幕交易的案件共4件。另外,通过与上述知情人联络、接触,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后进行内幕交易的案件共有6件,已超过传统内幕交易案件数量。
内幕信息多渠道传递,涉案人员利益交织、关系复杂。
其中,因同一内幕信息不同渠道传递导致2人以上内幕交易的案件有4件。相关内幕信息先后通过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分公司员工等途径传递给其配偶、女婿、供货商、“圈内朋友”、球友、下属职工等人,知情人与内幕交易人之间存在较为密切的亲属关系、利益关系,容易形成窝案、串案。
涉案人员既有明目张胆、知法犯法者,也有暗度陈仓、规避违法者。
上述10起案件中,部分董事及其他因职务便利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作为公司内部人员,公然用自己证券账户进行内幕交易,明目张胆挑战法律底线;而部分人员则有意规避法律,利用配偶、亲属、员工甚至员工的亲属等证券账户,意图绕行监管、逃避制裁。
透视监管严查内幕交易思路
对于近年来的内幕交易案件而言,当事人大多提出申辩,申辩理由也是多种多样。
具体而言,有人认为监管对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认定过早或认为不属于内幕信息,也有人自称购入股票的理由是“基于自身对市场的判断”,还有人认为仅与知情人有所接触不构成内幕交易。另外,还有不少当事人以自己交易亏损、不存在实际获利的情况,认为自己不属于内幕交易,希望监管免除或减轻处罚。
事实上,对于上述理由,均不构成豁免理由。在此次通报中,上海证监局进行了详细论述。
内幕交易是否是确定实现的信息?对此,上海证监局指出,根据《证券法》对内幕信息的定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其中仅包含两个要件“重大性”及“未公开性”,并不包含确定性。
Copyright © 2002-2019 融100_金融理财平台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