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5 23:02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8月3日,国内第一份权威数字文化 产业 报告《中国数字文化 产业发展 趋势》正式发布。 报告指出,我国文化产业在2004年到2017年的增速两倍于增速,2017年,数字文化产业增加值约为
8月3日,国内第一份权威数字文化产业报告《中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趋势》正式发布。
报告指出,我国文化产业在2004年到2017年的增速两倍于增速,2017年,数字文化产业增加值约为1.03-1.19万亿元,总产值约为2.85-3.26万亿元。该课题下的另一成果《国际数字创意产业前沿趋势研究报告》也同期发布。
开创性研究成果的背后:产学研协同创新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文化研究中心主任王立胜说,此次发布的《国际数字创意产业前沿趋势研究》是中国文化研究中心继《文化蓝皮书》系列之后推出的又一项里程碑式的成果,是“跨部门、跨学科、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一次成功的实践”, “这两份报告是我国第一次全面展示国际数字创意产业的发展动态和我国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的成果,可以说它在我国数字创意和数字文化领域中是一次具有创新性意义的文化事件。”
“5G 将引发一场生活方式的革命,整个数字文化产业也会因此发生颠覆式的改变。”腾讯集团副总裁、腾讯影业首席执行官程武说,“如何让科技的进步为我们创造更美好的生活?腾讯给出的答案是新文创。这一战略的核心,就是推动产品商业价值与文化价值的良性循环,打造更多拥有全球影响力的中国文化符号。数字时代,科技与文化是驱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双轮,它们齐头并进,在一个方向盘的指引下,服务于人类的福祉。”
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处于爆发式增长前夜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东方文化与城市发展研究所所长杨晓东介绍,因数字技术快速发展,传统的产值和增加值核算办法不能再充分地反映包括数字文化产业在内的数字技术进步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存在可能的“漏统现象”。
为解决这一难题,课题组经研究后认为,重点关注两点:第一,扩展核算范围以反映不断增大的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直接交易; 第二,界定免费服务背后的广告活动收入和权力及价值之间的关系,以使得行业增加值的核算能够反映生产活动实质。
课题组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相关机构研究的基础上,通过间接估算和直接估算相结合的方式,初步估算出我国数字文化产业的规模——2017年,数字文化产业增加值约为1.03-1.19万亿元,总产值约为2.85-3.26万亿元。
“估算总产值可以更为全面地理解行业及其内部的规模结构、就业结构。” 杨晓东说,“我国数字文化产业总量已趋高位,即将成为国民经济支柱型产业。我国已成为文化生产和消费第一大国。”
与此同时,现有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趋向中局:在5G未大规模商用、原有数字内容产业监管趋紧、互联网普及率即将触顶、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大幅放缓等大背景下,存量市场竞争已成为主流。
杨晓东说,目前,我国数字文化产业正处于新一轮爆发性增长的前夜,呈现三大特点:
一是处于由新技术而产生的新一轮爆发性增长的前夜。以5G为基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以及区块链技术都可能影响数字文化产业发展;
二是消费互联网向产业互联网转进。随着产业互联网和消费互联网的融通,文化产业尤其是数字文化产业作为生产性服务业的带动能力作用将得到充分发挥;
三是从国内市场竞争迈向全球市场竞争。
8月3日,国内第一份权威数字文化产业报告《中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趋势》正式发布。
报告指出,我国文化产业在2004年到2017年的增速两倍于增速,2017年,数字文化产业增加值约为1.03-1.19万亿元,总产值约为2.85-3.26万亿元。该课题下的另一成果《国际数字创意产业前沿趋势研究报告》也同期发布。
开创性研究成果的背后:产学研协同创新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文化研究中心主任王立胜说,此次发布的《国际数字创意产业前沿趋势研究》是中国文化研究中心继《文化蓝皮书》系列之后推出的又一项里程碑式的成果,是“跨部门、跨学科、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一次成功的实践”, “这两份报告是我国第一次全面展示国际数字创意产业的发展动态和我国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的成果,可以说它在我国数字创意和数字文化领域中是一次具有创新性意义的文化事件。”
“5G 将引发一场生活方式的革命,整个数字文化产业也会因此发生颠覆式的改变。”腾讯集团副总裁、腾讯影业首席执行官程武说,“如何让科技的进步为我们创造更美好的生活?腾讯给出的答案是新文创。这一战略的核心,就是推动产品商业价值与文化价值的良性循环,打造更多拥有全球影响力的中国文化符号。数字时代,科技与文化是驱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双轮,它们齐头并进,在一个方向盘的指引下,服务于人类的福祉。”
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处于爆发式增长前夜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东方文化与城市发展研究所所长杨晓东介绍,因数字技术快速发展,传统的产值和增加值核算办法不能再充分地反映包括数字文化产业在内的数字技术进步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存在可能的“漏统现象”。
为解决这一难题,课题组经研究后认为,重点关注两点:第一,扩展核算范围以反映不断增大的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直接交易; 第二,界定免费服务背后的广告活动收入和权力及价值之间的关系,以使得行业增加值的核算能够反映生产活动实质。
课题组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相关机构研究的基础上,通过间接估算和直接估算相结合的方式,初步估算出我国数字文化产业的规模——2017年,数字文化产业增加值约为1.03-1.19万亿元,总产值约为2.85-3.26万亿元。
“估算总产值可以更为全面地理解行业及其内部的规模结构、就业结构。” 杨晓东说,“我国数字文化产业总量已趋高位,即将成为国民经济支柱型产业。我国已成为文化生产和消费第一大国。”
与此同时,现有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趋向中局:在5G未大规模商用、原有数字内容产业监管趋紧、互联网普及率即将触顶、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大幅放缓等大背景下,存量市场竞争已成为主流。
杨晓东说,目前,我国数字文化产业正处于新一轮爆发性增长的前夜,呈现三大特点:
一是处于由新技术而产生的新一轮爆发性增长的前夜。以5G为基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以及区块链技术都可能影响数字文化产业发展;
二是消费互联网向产业互联网转进。随着产业互联网和消费互联网的融通,文化产业尤其是数字文化产业作为生产性服务业的带动能力作用将得到充分发挥;
三是从国内市场竞争迈向全球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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