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8 13:58 来源:融100 编辑:融仔
(财险大变革:车险拟改备案制 非"三类产品"备案权下放)10月25日,《国际金融报》记者获悉,银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
(财险大变革:车险拟改备案制 非"三类产品"备案权下放)10月25日,《国际金融报》记者获悉,银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征求稿”),向各财产保险公司、各银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征求意见。(国际金融报)
车险行业近来有喜有忧:喜的是产品开发的自主权更大了,忧的是监管对于乱象的容忍度越来越低。
10月25日,《国际金融报》记者获悉,银保监会财产监管部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征求稿”),向各财产保险公司、各银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征求意见。
意见征求稿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调整产品审批备案范围;实施产品分类监管和属地监管;进一步明确产品监管职责;明确产品备案流程。
车险、1年期以上信保产品改备案制
此次意见征求稿中,最受市场关注的是银保监会调整了产品的审批备案范围。机动车辆保险、1年期以上信用保险和保证拟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原保监会《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43号)规定,机动车辆保险、1年期以上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产品均需报监管部门审批。然而,在监管实践中,这一管理方式存在标准化产品重复审批、效率不高,以风险确定产品监管重点的导向不突出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从进一步提高产品监管效率,强化产品监管有效性角度出发,银保监会拟对产品审批备案范围进行调整,将机动车辆保险、1年期以上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产品由审批改为备案,原属于备案类的产品仍采用备案管理。
同时,银保监会表示,将坚持放管结合、并重的原则,对备案产品持续强化监管。
此外,监管层决定实施产品分类监管和属地监管,将权力下放到地方监管局。
银保监会表示,应充分发挥各银保监局贴近一线、熟悉市场的优势,形成上下联动监管合力,对财产保险公司产品实施分类监管和属地监管,并由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分别负责:
一是机动车辆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融资性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产品(下称“三类产品”)由银保监会负责备案并监管;
二是其他产品均由相关银保监局负责备案并监管;
三是银保监会将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和产品监管需要,适时调整由银保监局负责备案并监管的产品范围。
此次意见征求稿还表示,将进一步明确产品监管职责。银保监会负责提纲挈领,银保监局负责落地执行。
具体来看,银保监会负责研究制订产品监管政策、制度规则、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全国性的产品非现场检查,以及三类产品的备案和监管等。
银保监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执行产品监管规定,以及三类产品以外其他产品的备案和监管等,具体包括:
◎落实好产品属地监管职责,跟踪监测公司产品情况,对问题产品及时采取措施使其退出市场;
◎将个人类产品和风险较高产品作为重点领域实施重点监管,维护好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潜在风险;
◎组织实施好辖内公司产品非现场检查,配合做好全国性产品非现场检查;
◎做好与产品相关的信息公开、信访投诉等工作;
◎银保监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明确产品备案流程
关于产品的备案流程,该意见征求稿中也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一是产品申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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